停灌補償對象及標準

補償對象:
停灌範圍內農田水利處會員農民。
補償標準:
- 不種稻作且未種植其他作物但種植綠肥→每公頃8.5萬元。
- 不種植稻作且未種植其他作物→每公頃7.8萬元。
- 不種稻作而轉種植其它作物→每公頃3.9~6.2萬元(依地區特產或契作作物種類而定)。
- 自覓水源仍種稻作→不得領取停灌補償,但可依規定辦理稻穀保價收購。
停灌補償申請及辦理流程

停灌範圍內農田水利處會員農民檢附以下文件:
- 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印章。
- 各該筆耕地最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或使用權文件。
- 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於公告期限內向各停灌區域農田水利處提出申請。
農田水利處辦理以下工作後:
- 彙整申請名冊。
- 辦理現場勘查,確認申請清冊及申報內容。
- 提交當地公所勾稽。
*將停灌休耕補償造冊呈報至經濟部水利署。
水利署辦理工作:
- 核算各單位須分攤金額。
- 開具領據向各單位請款。
- 撥付停灌補償金予各農田水利處。
問題1:小地主/大佃農 補償金如何分配?

大佃農與小地主對農地租賃訂有合約,如農地存在租賃契約,承租人已依約支付租金,所以停灌補償費撥付實際耕作人(自耕農或承租人)帳戶。 因此停灌補償費應由實際耕作之農民領取。
問題2:停灌區內農機貸款償還困難怎麼辦?

因停灌區辦理政策性貸款者,農業部予以協助本金償還期限延展6個月,展延期間農民免繳利息。
停灌區適用展延之4種貸款對象如下:
- 農機貸款。
-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水稻育苗中心)。
- 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 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停灌範圍內補償標準

停灌範圍內補償標準
依據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規定:最新發佈農家賺款+5%及水稻育苗中心受停灌損害救助作業要點辦理。
項次 | 補償標準 | 補償金額 | 備註 |
---|---|---|---|
標準一 | 不種稻作、種植綠肥 | 每公頃85,000元 | |
標準二 | 不種稻作、未種植綠肥 | 每公頃78,000元 | |
標準三 | 不種稻作而契作種植硬質玉米、非基改大豆小麥、蕎麥、胡麻、薏苡、仙草者 | 每公頃62,000元 | |
標準四 | 不種稻作而契作種植毛豆、牧草及青割玉米者 | 每公頃52,000元 | |
標準五 | 不種稻作而契作種植胡蘿蔔、結球萵苣 | 每公頃41,000元 | |
標準六 | 不種稻作而轉種植地區特產作物、其它作物或種植長期作物或由農田水利處供水養殖之會員者 | 每公頃39,000元 | |
已育秧苗依現地查核覆實(公告停灌時已發生已育秧苗) | 每箱30元,每公頃以250箱為限 | 育苗前已決議停灌 | |
未育秧苗依歷年育苗數量(公告停灌時未育秧苗) | 每箱6元,每公頃以250箱為限 | 依「水稻育苗中心受停灌損害救助作業要點」辦理 | |
不予補償(廢耕、種植水稻者) | 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