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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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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灌說明

停灌補償對象及標準
補償對象:

停灌範圍內農田水利處會員農民。

補償標準:
  • 不種稻作且未種植其他作物但種植綠肥→每公頃8.5萬元。
  • 不種植稻作且未種植其他作物→每公頃7.8萬元。
  • 不種稻作而轉種植其它作物→每公頃3.9~6.2萬元(依地區特產或契作作物種類而定)。
  • 自覓水源仍種稻作→不得領取停灌補償,但可依規定辦理稻穀保價收購。

停灌補償申請及辦理流程
 
停灌範圍內農田水利處會員農民檢附以下文件:
  • 身分證戶口名簿
  • 印章
  • 各該筆耕地最新所有權狀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或使用權文件
  • 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於公告期限內向各停灌區域農田水利處提出申請。

農田水利處辦理以下工作後:
  • 彙整申請名冊
  • 辦理現場勘查,確認申請清冊及申報內容
  • 提交當地公所勾稽。

*將停灌休耕補償造冊呈報至經濟部水利署。

水利署辦理工作:
  • 核算各單位須分攤金額
  • 開具領據向各單位請款
  • 撥付停灌補償金予各農田水利處。

問題1:小地主/大佃農 補償金如何分配?
答案:

大佃農與小地主對農地租賃訂有合約,如農地存在租賃契約,承租人已依約支付租金,所以停灌補償費撥付實際耕作人(自耕農承租人)帳戶。 因此停灌補償費應由實際耕作之農民領取


問題2:停灌區內農機貸款償還困難怎麼辦?
答案:

因停灌區辦理政策性貸款者,農業部予以協助本金償還期限延展6個月,展延期間農民免繳利息。

停灌區適用展延之4種貸款對象如下:

  • 農機貸款。
  •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水稻育苗中心)。
  • 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 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停灌範圍內補償標準
停灌範圍內補償標準

依據農業用水調度使用協調作業要點規定:最新發佈農家賺款+5%及水稻育苗中心受停灌損害救助作業要點辦理。

停灌範圍內補償標準
項次 補償標準 補償金額 備註
標準一 不種稻作、種植綠肥 每公頃85,000元  
標準二 不種稻作、未種植綠肥 每公頃78,000元  
標準三 不種稻作而契作種植硬質玉米、非基改大豆小麥、蕎麥、胡麻、薏苡、仙草者 每公頃62,000元  
標準四 不種稻作而契作種植毛豆、牧草及青割玉米者 每公頃52,000元  
標準五 不種稻作而契作種植胡蘿蔔、結球萵苣 每公頃41,000元  
標準六 不種稻作而轉種植地區特產作物、其它作物或種植長期作物或由農田水利處供水養殖之會員者 每公頃39,000元  
  已育秧苗依現地查核覆實(公告停灌時已發生已育秧苗) 每箱30元,每公頃以250箱為限 育苗前已決議停灌
  未育秧苗依歷年育苗數量(公告停灌時未育秧苗) 每箱6元,每公頃以250箱為限 依「水稻育苗中心受停灌損害救助作業要點」辦理
  不予補償(廢耕、種植水稻者) 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  
最後更新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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