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本署新竹管理處114年兩期作各圳路農田灌溉供水期間,請轄區內農民配合實施,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各圳路斷水期間: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14年2月5日止。 二、各圳路供水期間:自114年2月6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三、公告用水期間請相關農民配合不得任意啟閉水門,否則以妨礙水利案件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