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本處轄內水利設施例行歲修及更新改善等工程,爰訂期斷水以利工進,特此公告,請惠予配合。 公告事項: 一、實施斷水日期:自民國112年12月1日起至113年2月5日止。 二、斷水期間各取水門停止取水灌溉。 三、倘相關工程提早竣工,得由所屬工作站視實際需求機動調配113 年第1期稻作春耕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