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為因應0403花蓮地震災害,關於農民申請補助之管路灌溉設施,倘未達使用年限卻因本次災害造成損壞,因屬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得不受「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推廣管路灌溉作業要點」再次申請年限之限制,俾協助災區農民儘速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