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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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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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則上於收件後7個工作日內回覆,如信件內容屬於較為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則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