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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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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113年7月31日制定公布之「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20條、第22條及第24條,並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

依據行政院113年11月29日院臺打詐字第1131032356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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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臺打詐字第1131032356B號 雜湊值驗證 院臺打詐字第1131032356B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等施行_19947_4423.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74 KB 下載次數:30
最後更新日期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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