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示送達附表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林其瑞君等人14 件議價通知函。依據:公文程式條例第13條及行政程序法第78條至第81條。 公告事項:附表所列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林其瑞君等人14 件議價通知函因送達時查無地址或逾期招領退件等,致 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黏貼 本署(新竹管理處)公告欄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 力。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於前述公告期間持 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向本署(新竹管理處)洽領, 逾期即視同送達並依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 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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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公告 雜湊值驗證 | |
公示送達名冊 雜湊值驗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