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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正「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業經法務部於112年8月22日以法令字第112045276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8月22日生效 法務部修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如附件),業經法務部於112年8月22日以法令字第112045276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8月22日生效,請查照。

公布單位: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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