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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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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種稻作且未種植其他作物但種植綠肥→每公頃8.5萬元。
- 不種植稻作且未種植其他作物→每公頃7.8萬元。
- 不種稻作而轉種植其它作物→每公頃3.9~6.2萬元(依地區特產或契作作物種類而定)。
- 自覓水源仍種稻作→不得領取停灌補償,但可依規定辦理稻穀保價收購。



檢附以下文件
:-
身分證
或戶口名簿
。 -
印章
。 - 各該筆耕地
最新所有權狀
或最近3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或使用權文件
。 - 農會或金融機構
存摺影本
。
*於公告期限內向各停灌區域農田水利會提出申請。

-
彙整申請名冊
。 -
辦理現場勘查,確認申請清冊及申報內容
。 - 提交當地公所勾稽。
*將停灌休耕補償造冊呈報至經濟部水利署。

-
核算各單位須分攤金額
。 -
開具領據向各單位請款
。 - 撥付停灌補償金予各農田水利會。


答案:
大佃農與小地主對農地租賃訂有合約,如農地存在租賃契約,承租人已依約支付租金,所以停灌補償費撥付實際耕作人(自耕農
或承租人
)帳戶。因此
停灌補償費應由實際耕作之農民領取
。

答案:
因停灌區辦理政策性貸款者,農委會予以協助本金償還期限延展6個月,展延期間農民免繳利息。停灌區適用展延之4種貸款對象如下:
- 農機貸款。
- 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水稻育苗中心)。
- 小地主大佃農貸款。
- 青年從農創業貸款。



項次 | 補償標準 | 補償金額 | 備註 |
---|---|---|---|
標準一 | 不種稻作、種植綠肥 | 每公頃85,000元 | |
標準二 | 不種稻作、未種植綠肥 | 每公頃78,000元 | |
標準三 | 不種稻作而契作種植硬質玉米、非基改大豆小麥、蕎麥、胡麻、薏苡、仙草者 | 每公頃62,000元 | |
標準四 | 不種稻作而契作種植毛豆、牧草及青割玉米者 | 每公頃52,000元 | |
標準五 | 不種稻作而契作種植胡蘿蔔、結球萵苣 | 每公頃41,000元 | |
標準六 | 不種稻作而轉種植地區特產作物、其它作物或種植長期作物或由農田水利會供水養殖之會員者 | 每公頃39,000元 | |
已育秧苗依現地查核覆實(公告停灌時已發生已育秧苗) | 每箱30元,每公頃以250箱為限 | 育苗前已決議停灌 | |
未育秧苗依歷年育苗數量(公告停灌時未育秧苗) | 每箱6元,每公頃以250箱為限 | 依「水稻育苗中心受停灌損害救助作業要點」辦理 | |
不予補償(廢耕、種植水稻者) | 得辦理稻穀保價收購 |